词语 | 焚书坑儒 |
释义 | 焚书坑儒 秦始皇三十四年(公元前213年),博士淳于越根据古制,建议分封子弟。丞相李斯反对儒生以古非今,以私学诽谤朝政,建议除秦记、医药、卜筮、种树书外,民间所藏《诗》《书》和诸子百家书一律焚毁;谈论《诗》《书》者处死;以古非今者族诛;学习法令者以吏为师。始皇采纳这一建议。次年,方士、儒生求仙药不得,卢生等又逃亡,始皇怒,在咸阳坑杀诸生四百六十余人。这一事件史称“焚书坑儒”。事见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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