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 | 恤刑 |
释义 | 恤刑 注音:ㄒㄩˋ ㄒㄧㄥˊ拼音:xù xíng ① 语本 ◇《书经・舜典》:「钦哉!钦哉!惟刑之恤哉!」指使用刑罚应慎重审明,不使枉滥。 ◇唐・陈子昂〈谏用刑书〉:「臣不敢以微命蔽塞聪明,亦非敢欲陛下顿息刑罚,望在恤刑尔。」 ② 在用刑之际,应注意某些可以特别加以体恤的情况。 ◇《明史・卷九五・刑法志三》:「成化八年,命司礼太监王高、少监宋文毅两京会审,而各省恤刑之差,亦以是岁而定。」 ③ 职官名。明、清时设置,由中央派往各地复审囚犯、清理冤狱的官员。 ◇《醒世恒言・卷二〇・张廷父逃生救父》:「你爹全亏种义,一向倒也安乐。如今恤刑坐於常熟,解审去了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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