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 | 国民义务教育 |
释义 | 国民义务教育 注音:ㄍㄨㄛˊ ㄇㄧㄣˊ ㄧˋ ㄨˋ ㄐㄧㄠˋ ㄩˋ拼音:guó mín yì wù jiào yù 全体国民所应接受的基本教育。自民国五十七学年度开始,我国义务教育由六年延至九年,前六年为国民小学,後三年为国民中学。民国七十一年四月三十日,立法院通过「强迫入学修正案」,明定六岁到十五岁国民应强迫接受国民教育,否则得科父母或监护人新台币三百元以下罚锾,并得连续科罚至入学为止。其宗旨在培养健全国民,使具有基本的生活知能及国民道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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