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 | 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 |
释义 | 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 注音:ㄉㄨㄥˋ ㄩㄢˊ ㄎㄢ ㄌㄨㄢˋ ㄕˊ ㄑㄧˊ ㄌㄧㄣˊ ㄕˊ ㄊㄧㄠˊ ㄎㄨㄢˇ拼音:dòng yuán kān luàn shí qí lín shí tiáo kuǎn 民国三十六年,因共产党的叛乱,国民政府下令动员戡乱,为了一面戡乱,一面行宪,国民大会在不变更《宪法》条文的范围内,於民国三十七年制定《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》。此条款与《宪法》具有同等效力,於动员戡乱时期结束之後,即予废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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