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 | 省辖市 |
释义 | 省辖市 注音:ㄕㄥˇ ㄒㄧㄚˊ ㄕˋ拼音:shěng xiá shì 由省政府统辖的市。民国八十七年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後,改隶中央政府,在现行地方制度中称为「市」,与「县」同级,为第二级行政区。凡人口数达五十万至一百二十五万之间,且於政治、经济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区,得设立之。目前有基隆市、新竹市、台中市、嘉义市、台南市等五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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