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 | 偏手 |
释义 | 偏手 释义不确 一卷1562页「偏手」条:「外快。指正当收入之外的收入。」 按:释义过于宽泛。从《大词典》所引三例中可以看出,「偏手」均指在交易中发生的现象。现将三例照录如下:明张居正《答宣大巡抚郑范溪书》:「偏手之说,信有之也。时满酋尚幼,不与其事,今见其兄独专厚利,故比例横索耳。」《醒世恒言·汪大尹火焚宝莲寺》:「如出得二百两与众人,另外我要一百两偏手,若肯出这数,即今就同你去。」《醒世姻缘传》第十二回:「这五百是过付的,那二百是伍小川、邵次湖两个的偏手,不在禀帖上。」三例中「偏手」均指回扣,即交易中卖方给中间人的额外款项。下面再补一例,明周清原《西湖二集》第十三卷:「后来二人共做一注生意,赵小乙打了个偏手,蒋七老气忿不过,与他争论。」「打了偏手」亦即「吃了回扣」。 高文达《近代汉语词典》释「偏手」为「私得的外快」,这与《大词典》基本相同;许少峰《近代汉语词典》释为:「私下落钱。今俗称揩油。」把「偏手」释为动词性「落钱」、「揩油」似为不妥。此两部词典均引用《醒世姻缘传》第五十五回:「原来两个媒婆已是先与冉家讲定了是二十四两,分外多少的,都是两个媒人的偏手。」此例中「偏手」系代指所落的钱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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