鱼符
隋 唐时朝廷颁发的符信,雕木或铸铜爲鱼形,刻书其上,剖而分执之,以备符合爲凭信,谓之「鱼符」,亦名鱼契。隋 开皇九年,始颁木鱼符於总管、刺史,雌一雄一。唐用铜鱼符,所以起军旅,易官长;又有随身鱼符,以金、银、铜爲之,分别给亲王及五品以上官员,所以明贵贱,应徵召。
《隋书・高祖纪下》:「﹝开皇九年闰月﹞丁丑,颁木鱼符於总管、刺史,雌一雄一。」 唐 陆龟蒙《送董少卿游茅山》诗:「将随羽节朝珠阙,曾佩鱼符管赤城。」 宋 司马光《论夜开宫门状》:「若以式律言之,夜开宫殿门及城门者,皆须有墨敕鱼符。」 明 张煌言《即事柬定西侯》诗之一:「纵有鱼符专亦得,只今岂少信陵君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