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旧唐书・经籍志上》:「乙部爲史,其类十有三……三曰杂史,以纪异体杂纪。」
清 章学诚《文史通义・修志十议》:「凡事属琐屑,而不可或遗者……当於正传之後,用杂着体,零星纪录,或名外编,或名杂记,另成一体。」
姚华《论文後编・目录上》:「史传之外,别有托传,始东方朔;有行状,始胡翰。碑志杂记,皆其遗裔也。」
鲁迅《华盖集・忽然想到(四)》:「历史上都写着中国的灵魂,指示着将来的命运……但如看野史和杂记,可更容易了然了。」
3 文体的一种。题材多样,以记叙风景、琐事、感想爲主。
薛凤昌《文体论・杂记体》:「杂记一体,所包甚广。凡濬渠筑塘,以及祠宇亭台,登山涉水,游讌觞咏,金石书画古器物之考订,宦情隐德,遗闻轶事之叙述,皆记也。或施之刻石,则近於碑记;或侈爲考据,又近於序跋;虽综名爲记,其体不一,是诚杂也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