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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苗法
释义
青苗法
也称常平给敛法、常平敛散法。
宋
王安石
新法之一。其法以诸路常平、广惠仓所积钱粮爲本,在春夏两季青黄不接时出贷给民户。春贷夏收,夏贷秋收。每期收息二分。本意在以低息限制豪强盘剥,减轻百姓负担,但因在施行中弊端层出,又遭到保守派的反对而废止。以後兴废无常,原意也渐丧失。
《宋史・食货志四上》:「於
陕西
转运司私行青苗法,青散秋敛,与
安石
意合。至是,请施行之
河北
,於是
安石
决意行之,而常平、广惠仓之法遂变而爲青苗矣。」
《宋史・王安石传》:「青苗法者,以常平籴本作青苗钱,散与人户,令出息二分,春散秋敛。」
《金瓶梅词话》第七八回:「那时只是上纳秋粮,後吃宰相
王安石
立青苗法增上这夏税。」亦省称「青苗」。
宋
苏轼
《司马温公神道碑》:「及
王安石
爲相,始行青苗、助役、农田、水利,谓之新法。」
《宋史・食货志四上》:「台谏官
吕公奢
、
孙觉
、
李常
……等皆以论青苗罢黜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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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/12/31 7:15:5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