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淮南子・要略》:「故言道而不明终始,则不知所仿依;言终始而不明天地四时,则不知所避讳。」
唐 张鷟《游仙窟》:「下官起,谘请曰:『十娘有一思事,亦拟申论,犹自不敢即道,请五嫂处分。』五嫂曰:『但道不须避讳。』」
《醒世姻缘传》第十九回:「小鸦儿也不消查考,晁大舍也不消掩藏,唐氏也不用避讳。」
陈登科《风雷》第一部第三二章:「既然是朋友,说话也就没有啥的避讳。」
2 谓封建时代对於君主和尊长的名字,必须避免直接说出或写出。
北齐 颜之推《颜氏家训・风操》:「凡避讳者,皆须得其同训以代换之:桓公名白,博有五皓之称;厉王名长,琴有修短之目。」
宋 庄季裕《鸡肋编》卷下:「而唐 冯宿父名子华,及出爲华州刺史,乃以避讳不拜。」
郭沫若《蒲剑集・屈原考》:「始皇名政,别人一定要避讳。」
3 修辞学上辞格之一。说话时遇有触犯忌讳的事物,不直说该事该物,而用旁的话来委婉地表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