钤记
1 明制,凡按洪武定制所设官吏皆用方印,未入流各官则用条记。其後因事添设,则由朝廷颁发关防治事。清代称「钤记」。
清 俞正燮《癸巳类稿・俄罗斯专辑》:「伪书用印两颗,钤盖不合式,又非边界头目钤记。」 清 俞樾《茶香室续钞・印关防条记》:「明 沈德符《野获编》云:本朝印记,凡爲祖宗朝额设者,俱方印,而未入流则用条记。其後因事添设,则赐关防治事,即督抚大臣及总镇大帅亦然。按,此三者与今制同,惟条记之名今作钤记。」 2 指机关公章。
邓洪《山中历险记》:「我什麽也没有携带,只把一颗保卫局的钤记和一些机密文件包好扎在腰带上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