贼曹
1 官署名。西汉 成帝於尚书初置二千石主郡国事。东汉 光武帝改以二千石曹掌中都官水火、盗贼、词讼、罪法,亦称贼曹。
《後汉书・何敞传》:「敞备数股肱,职典贼曹,故欲亲至发所,以纠其变,而二府以爲故事三公不与贼盗。」 《通典・职官五》:「汉成帝时,尚书初置二千石曹,主郡国二千石,又置三公曹,主断狱。後汉 光武,改三公曹主岁尽考课诸州郡政,二千石曹掌中都官水火、盗贼、词讼,罪法,亦谓之贼曹,重於诸曹。」 2 官名。东汉太尉属官以及各郡县置贼曹,主盗贼事。
《後汉书・党锢传・岑晊》:「又以张牧爲中贼曹吏。」后也泛称捕盗之官吏。唐 韩愈《寄卢仝》诗:「嗟我身爲赤县令,操权不用欲何俟?立召贼曹呼伍伯,尽取鼠辈尸诸市。」 明《见只编》卷中:「宪副金坛 于公备兵大名日,下令捕一大盗,部内贼曹诸捕,率以督限笞困。」 3 特指兵部。
明 陈子龙《感怀》诗之七:「圣明依重惟金部,海内经营恃贼曹。」 4 贼众;匪类。
《太平广记》卷一一六引後蜀 周珽《儆诫录・开照寺盗》:「寺元有释迦藕丝袈裟,爲千载之异物也,贼曹分取,与其妻拆而易之。」 《水浒传》第十八回:「诗曰:保正缘何养贼曹,押司纵贼罪难逃。」 清 黄遵宪《京乱补述》诗之三:「举国成狂病,群官作贼曹;驴王兼狗相,踊跃喜同袍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