诳豫
欺骗;欺诈。
《周礼・地官・司市》「平肆展成奠贾」 汉 郑玄注:「整敕会者,使定物贾,防诳豫也。」 贾公彦疏:「恐有豫爲诳欺,故云防诳豫。」 王引之《经义述闻・周官上》:「贾未解豫字之义,故云『豫爲诳欺』。如贾说,则当言豫诳,不当言诳豫也。今案豫亦诳也。《晏子・问篇》曰:『公市不豫,宫室不饰。』《盐铁论・力耕篇》曰:『古者商通物而不豫,工致牢而不伪。』不豫谓不诳也。又《禁耕篇》曰:『教之以礼,则工商不相豫。』谓不相诳也。连言之则曰诳豫矣。」 章炳麟《俞先生传》:「治小学不摭商 周彝器,曰:『欧阳修作《集古录》,金石始萌芽,摧略可采。其後多巫史诳豫爲之。』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