蜑户
蜑人散居在广东、福建等沿海地带,向受封建统治者的歧视和迫害,不许陆居,不列户籍。他们以船爲家,从事捕鱼、采珠等劳动,计丁纳税於官。明 洪武初,始编户,立里长,由河泊司管辖,岁收渔课,名曰「蜑户」。清 雍正初,明令削除旧籍,与编氓同列;交亥革命後,临时政府通令解放贱民,蜑户也在其内。
宋 苏轼《追饯正辅表兄至博罗赋诗爲别》:「舣舟蜑户龙冈窟,置酒椰叶桄榔间。」 《宋史・神宗纪二》:「辛卯,诏滨海富民得养蜑户,毋致爲外夷所诱。」 清 俞蛟《潮嘉风月记・丽景》:「潮 嘉曲部中半皆蜑户女郎。而蜑户惟麦、濮、苏、吴、何、顾、曾七姓,以舟爲家,互相配偶,人皆贱之。闲尝考诸记载,蜑谓之水栏,辨水色即知有龙,又曰龙户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