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词语 经总制钱
释义 经总制钱
「经制钱」和「总制钱」的并称,代的附加杂税。前者始於北宋 宣和年间,陈遘以发运使兼经制使督理东南地区财赋,加徵卖酒、典卖田宅的牙税,常赋外的头子钱,以及其他项目的税金,称经制钱。其後翁彦国爲总制使,效其法别立名目徵税,称总制钱。
叶适《监司》:「提刑司则以催趣经总制钱、印给僧道免丁由子爲职,而刑狱冤滥,词诉繁滞,则或莫之省焉。」
《宋史・职官志七》:「﹝乾道﹞八年,用臣僚言,诸路经总制钱并委提点刑狱官督责。」
顾炎武《读<宋史・陈遘>》:「然则之所以亡,自经总制钱,而此钱之兴,始於亨伯。」亦省作「经总钱」、「经总」。 叶适《黄子耕墓志铭》:「经总制有额无钱,十收六七……子耕会一郡成赋,法应隶经总者,以十年中酌取之,阁免其逋负。钱额均等,故态尽革,更爲最矣。」
顾炎武《读<宋史・陈遘>》:「其後,叶正则作《外稿》,谓必尽去经总钱,而天下乃可爲,治平乃可望也。」参阅 罗大经《鹤林玉露》卷七、《文献通考・徵榷六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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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4/11/11 16:29: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