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例
晋 杜预《春秋经传集解序》:「其发凡以言例,皆经国之常制,周公之垂法,史书之旧章。」又《左传・隐公七年》「凡诸侯同盟,於是称名,故薨则赴以名,告终称嗣也,以继好息民,谓之礼经」 杜预注:「此言凡例,乃周公所制礼经也。」後因以「凡例」指体制、章法或内容大要,今多指书前说明本书内容或编纂体例的文字。
唐 杜甫《八哀诗・赠秘书监江夏李公邕》诗:「各满深望还,森然起凡例。」 仇兆鳌注:「森然起例,谓碑文体制。」 《朱子语类》卷六六:「夫子作传,亦略举一端以见凡例而已。」 元 刘埙《隐居通议・礼乐》:「古人题旐及题墓必加国号,如曰『唐故』、『宋故』,所以表其爲何代之人……此其凡例也。」 清 周中孚《郑堂札记》卷二:「自序门当属叙述编譔体例及序,於卷首无自序凡例知之。」如:关於这部手册的编写体例,我们已经在「凡例」中作了说明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