释义 |
符契
1 犹符节。
《韩非子・主道》:「符契之所合,赏罚之所生也。」 晋 袁宏《三国名臣序赞》:「君臣相体,若合符契。」 宋 司马光《谢始平公以近诗一卷赐示》诗:「圣贤会合若符契,坐致四海登熙隆。」参见「符节」。 2 符券契约一类文书的统称。
南朝 梁 刘勰《文心雕龙・书记》:「市朝徵信,则有符契券疏。」 唐 白行简《李娃传》:「其二肆长相谓曰:『我欲各阅所佣之器於天门街,以较优劣,不胜者罚直五万,以备酒馔之用,可乎?』二肆许诺,乃邀立符契,署以保证,然後阅之。」 章炳麟《驳中国用万国新语说》:「汉世制诏三王,其册书犹真草兼具,岂况符契笺奏之书日不暇给,则何取端书分隶?」 3 符合。
宋 洪迈《夷坚丙志・生肉劝酒》:「千里影向,符契若是,异哉!异哉!」 明 谢肇淛《五杂俎・地部一》:「太祖之封燕王,与文皇之定都於燕,其远见皆相符契矣。」 汤用彤《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》第一分第四章:「其所言历历与正史相符契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