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事
1 通晓事理;懂事。
《荀子・大略》:「主道知人,臣道知事。」 汉 刘向《列女传・梁夫人嫕》:「天子感悟,使中常侍掖庭令杂讯问,知事明审。引见,嫕对上泣涕,赏赐累亿。」 《二刻拍案惊奇》卷二十:「商小姐见兄弟小时母子伶仃,而今长大知事,也自欢喜他。」 清 李渔《意中缘・悟诈》:「到底是老人家知事。」 2 主管事务。
《管子・戒》:「於国有所不知政,於家有所不知事,必则朋乎。」 尹知章注:「若皆知之,则事锺於己,将不胜任而败。朋能有所不知,故可以移政。」 3 官名。地方行政长官的名称。宋时分命京官出守列郡,称爲权知某府或某州或某县事,知事之名由此而起。明 清径称县级地方行政长官爲知县,民国改知县爲县知事,省称知事,後又改知事爲县长。
郭沫若《黑猫》六:「府县的知事那时都还是旧人,知府姓李,是云南人,和城内一家姓李的豪绅认了同宗。」 4 官名。明 清时代的属官名。明 清之廉访司、通政司、按察司、盐运司等及各府皆置知事。
5 僧职名。掌管僧院事务。後称爲住持。
宋 赵彦卫《云麓漫钞》卷六:「本朝大曰寺,次曰院,在法:寺有寺主,郡有僧首,总称主首。而宣和三年禁称主字,改曰管勾院门,同管勾院门事,供养主作知事,庵主作住持。至建炎初,避御名,并改曰住持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