汶阳田
1 春秋时期鲁国属地。在今山东省 泰安市西南一带。因在汶水之北,故名。地近齐国,数爲齐所侵夺,是齐 鲁两诸侯国多次发生纠纷的地方。
《春秋・成公二年》:「庚寅,卫侯 速卒,取汶阳田。」 杜预注:「晋使齐还鲁。」 清 钱谦益《费县道中》诗之一:「驱车入鲁吊遗黎,宗国相传事可悲……唯有汶阳田下水,至今流恨遶凫 龟。」 2 《论语・雍也》:「季氏使闵子骞爲费宰。闵子骞曰:『善爲我辞焉!如有复我者,则吾必在汶上矣。』」後以「汶阳田」爲归隐的典故。汶阳,汶上。
唐 韩翃《送高别驾归汴州》诗:「久客未知何计是,参差去借汶阳田。」参见「汶上」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