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院
1 唐代中书省修书或侍讲的机构。玄宗 开元六年,乾元院改号丽正修书院,十三年改丽正修书院爲集贤殿书院,置学士、直学士、侍读学士、修撰官,掌刊辑经籍、搜求遗书、辨明典章,以备顾问应对。参阅宋 王溥《唐会要》卷六四,《新唐书・艺文志一》《百官志二》《张说传》。
2 宋至清私人或官府设立的供人读书、讲学的处所,有专人主持。宋代书院以讲论经籍爲主,其中最有名的有白鹿、石鼓(一说爲嵩阳)、应天、岳麓四大书院;元代书院遍及各路、州、府;明 清书院更多,但多爲习举业而设。清 光绪二十七年後,改全国省、县书院爲学堂,书院之名遂废。参阅宋 王应麟《玉海・宋朝四书院》、宋 洪迈《容斋三笔・州郡书院》《元史・选举志一》《清史稿・选举志一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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