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赋
汉代以纳钱代更役的赋税。男子年二十三至五十六,按规定轮番戍边服兵役,称爲更。不能行者,得出钱入官,雇役以代。
《汉书・昭帝纪》:「三年以前逋更赋未入者,皆勿收。」 颜师古注引如淳曰:「更有三品,有卒更,有践更,有过更。古者正卒无常人,皆当迭爲之,一月一更,是谓卒更也。贫者欲得顾更钱者,次直者出钱顾之,月二千,是谓践更也。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,亦名爲更,律所谓繇戍也。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。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;又行者当自戍三日,不可往便还,因便住,一岁一更。诸不行者,出钱三百入官,官以给戍者,是谓过更也。」 《後汉书・明帝纪》:「又所发天水三千人,亦复是岁更赋。」 李贤注:「更,谓戍卒更相代也;赋,谓雇更之钱也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