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 | 拾遗补过 |
释义 | 新增条目 拾遗补过 1. 补正别人的缺点和过失。 ❍ 《宋史·富直柔传》 :「四年,选御史中丞。直柔请罢右司侯延庆,而以苏迟代之。上曰: 『台谏以拾遗补过爲职,不当荐某人爲某官。 』 」 ❍ 明 余继登 《典故纪闻》 卷一:「至於绳愆纠缪,拾遗补过,谏诤之臣,尤难其人,抗直者或过於矫激,巽懦者又无所建明,必国尔忘家,公尔忘身,方可任之。 」 2. 犹拾遗补阙。 ❍ 明沈璟 《桃符记·召对金銮》 :「自幸生逢盛世,遭际清时,恭遇明君,拾遗补过责之臣,文章润色天仪分。 」 参见「 3. ">拾遗补阙 3. 」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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