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词语 格杀勿论
释义 格杀勿论
谓可将犯罪拒捕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。
林则徐《体察洋面堵截情形摺》:「无论内地何项船只,驶近夷路,概行追击,倘敢逞凶拒捕,格杀勿论。」
《清史稿・宣统帝纪》:「傥有匪徒从中煽惑,意在作乱者……格杀勿论。」
鲁迅《伪自由书・止哭文学》:「辣椒可以止小儿的大哭,真是空前绝後的奇闻……不过,这是无效的,远不如哭则『格杀勿论』的灵验。」
叶紫《夜哨线》五:「谁敢反抗命令,惑乱军心:--格杀勿论!」
▲ 亦作「格杀弗论」、「格杀无论」。
夏燮《中西纪事・粤民义师》:「洋人入其界者,登时格杀弗论。」
郭沫若《中国史稿》第五编第三章第三节:「政府以『格杀无论』对付人民,人民也以『格杀无论』对待卖国贼。」参见「格杀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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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/1/1 17:00: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