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後汉书・郑兴传》:「﹝刘歆﹞美兴才,使撰条例、章句、传话,及校《三统历》。」
南朝 梁 刘勰《文心雕龙・史传》:「至邓璨《晋纪》,始立条例。」
明 胡应麟《少室山房笔丛・经籍会通二》:「然不述作者之意,但於书名之下,每立一传,而又作九篇条例,编於卷首,盖亦辑略之意。」
清 阮元《小沧浪笔谈》卷三:「予於癸丑秋,奉命视学山左,校阅之暇,咨访耆旧,广爲搜索。明年冬,秋帆先生来抚齐鲁,同有勒成一书之志,遂商榷条例,博稽群籍……成书二十四卷。」
2 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的组织、职权等的法律文件。
唐 陈子昂《上蜀川安危事》:「若纵而不括,以养贼徒,蜀州大弊,必是未息。天恩允此请,乞作条例括法。」
《宋史・神宗纪一》:「甲子,陈升之、王安石创置三司条例,议行新法。」
清 龚自珍《明良论四》:「待其敝且变,而急思所以救之,恐异日之破坏条例,将有甚焉者矣。」
浦安修《赤子之心》:「他把全部精力都用到了国防建设事业上。参加会议,了解情况,参与各种条例、条令的制定和修改。」
3 泛指分条订立的章程、规则。
《古今小说・张道陵七试赵昇》:「真人见人心信服,乃立爲条例……与神明共盟约,不得再犯;若复犯,身当即死。」
清 昭槤《啸亭杂录・杨文勤》:「谢芗泉巡南漕归,告余曰:『见公所定条例,每项皆有宽饶余利,使人乐於从事』。」
4 逐条列举。
元 刘埙《隐居通议・元贞陈言》:「其言虽泛滥,至其条例时弊处,沈着痛快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