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参杀人
《战国策・秦策二》:「费人有与曾子同名族者而杀人。人告曾子母曰:『曾参杀人。』曾子之母曰:『吾子不杀人。』织自若。有顷焉,人又曰:『曾参杀人。』其母尚织自若也。顷之,一人又告之曰:『曾参杀人。』其母惧,投杼逾墙而走。夫以曾参之贤与母之信也,而三人疑之,则慈母不能信也。」後以「曾参杀人」比喻流言可畏或诬枉之祸。
南朝 宋 鲍照《谢随恩被原疏》:「繇臣悴贱,可悔可诬,曾参杀人,臣岂无过。」 唐 韩愈《释言》:「市有虎,而曾参杀人,谗者之效也。」 清 孔尚任《桃花扇・辞院》:「这冤怎伸,硬叠成曾参杀人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