弃捐
1 抛弃;废置。
《战国策・秦策五》:「子曰:『少弃捐在外,尝无师傅所教学,不习於诵。』」 《淮南子・览冥训》:「弃捐五帝之恩刑,推厥三王之法籍。」 唐 胡适《行路难》诗之一:「黄金如斗不敢惜,片言如山莫弃捐。」 章炳麟《驳康有爲论革命书》:「所谓圣明之主者,亦非远於人情者也,果能敝屣其黄屋,而弃捐所有以利汉人邪?」 2 特指士人不遇於时或妇女被丈夫遗弃。
汉 刘向《<战国策>序》:「当此之时……重约结誓,以守其国,故孟子、孙卿儒术之士,弃捐於世;而游说权谋之徒,见贵於俗。」 唐 张籍《离妇》诗:「十载来夫家,闺门无瑕疵……念君终弃捐,谁能强在兹。」 唐 吴筠《览古》诗之七:「鲁侯祈政术,尼父从弃捐。汉主思英才,贾生被排迁。」 宋 陈师道《贺许州梁资政书》:「某向以不虞之名,误被非常之举,间缘罪戾,自取弃捐。」 明 何景明《东门赋》:「念我与君,少小结发,何言中路,弃捐决别。」 《警世通言・杜十娘怒沉百宝箱》:「妾椟中有玉,恨郎眼内无珠,命之不辰,风尘困瘁,再得脱离,又遭弃捐。」 清 吴伟业《赠陆生》诗:「京华浪迹非长计,卖药求名总游戏。习俗谁容我弃捐,才名苦受人招致。」 3 人死的婉词。
《史记・扁鹊仓公列传》:「有先生则活,无先生则弃捐填沟壑,长终而不得反。」 唐 李翱《右仆射杨公墓志》:「公生六年,太保弃捐;未及成童,虢国又终。」 明 宋濂《故封承事郎给事中王府君墓版文》:「予生发未燥,先公弃捐,一念及兹,肝胆爲之拆裂。」 清 赵翼《哭刘瀛坡总戎》诗:「如此相知忍弃捐,身骑箕尾竟登仙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