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法
1 古代以家族爲中心,按血统、嫡庶来组织、统治社会的法则。
清 凤韶《凤氏经说・宗法》:「先王爲大夫士立有宗法,义取尊祖收族也。《大传》曰:『别子爲祖,继别爲宗,继祢者爲小宗』……宗法皆然。继祖,继曾高祖,亦统谓之小宗。大宗惟一,小宗无数。」 清 李慈铭《越缦堂读书记・程侍郎遗集》:「其《答祁淳甫论承重孙妇:「姑在当何服」书》:『谓今封建废已久,惟世袭者尚可言宗法,言承重。』」 清 冯桂芬《复宗法议》:「宗法者,佐国家养民教民之原本也。」 梁启超《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》第三章第二节:「封建与宗法皆族长政治之圆满者也。」 2 效法。
宋 胡仔《苕溪渔隐丛话前集・杜少陵四》:「老杜於诗学,世以谓前无古人,後无来者;然观其诗大率宗法《文选》。摭其华髓,旁罗曲探,咀嚼爲我语。」 清 沈德潜《明诗别裁集・李梦阳》:「空同五言古宗法陈思、康乐,然过於雕刻,未极自然。」 3 指学术文艺上某一宗派递相传授的法度规矩。
清 恽敬《答秦抚军书》:「古名人画,无不古穆深厚,精能奇迈,即逸品亦无率尔之作,故一望可知。且纸绢必精,丹墨必得法,再以各家宗法求之,可千不失一。」 况周颐《蕙风词话续编》卷一:「按宋诗人徐照、徐玑、翁卷、赵紫芝,传唐贤宗法,号称『四灵』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