弓手
1 宋代吏役名目的一种。又称弓箭手。宋初多差富户充当,爲县尉所属武装,负责巡逻、缉捕之事。神宗时由差役改爲雇役,空际已成募兵。元 明因之。
宋 梅尧臣《汝坟贫女》诗序:「时再点弓手,老幼俱集,大雨甚寒,道死者百余人。」 宋 洪迈《夷坚己志・长垣妇人》:「开封 长垣县两弓手适村野巡逴。」 《宋史・食货志上五》:「宋因前代之制……以耆长、弓手、壮丁逐捕盗贼。」 《元史・兵志四》:「元制,郡邑设弓手,以防盗也。」 《清平山堂话本・杨温拦路虎传》:「杨温打一看时,却是县司弓手五十来人,出巡到此。」 清 恽敬《三代因革论》七:「宋曰衙前,督官物;曰耆长、曰壮丁,捕盗贼;曰散从、曰承符、曰弓手,任驱使,则役之而且虐用之矣。」参阅王曾瑜《宋朝兵制初探》三。 2 古时丈量地亩持步弓的人。
清 黄六鸿《福惠全书・清丈・责经手》:「丈地弓步不真,责之弓手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