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 | 三十六郡 |
释义 | sān shí liù/lù jùn 1.秦始皇二十六年(公元前二二六年)分全国为三十六郡。《史记.秦始皇本纪》:"﹝二十六年﹞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。"裴骃集解:"三十六郡者,三川﹑河东﹑南阳﹑南郡﹑九江﹑鄣郡﹑会稽﹑颍川﹑砀郡﹑泗水﹑薛郡﹑东郡﹑琅邪﹑齐郡﹑上谷﹑渔阳﹑右北平﹑辽西﹑辽东﹑代郡﹑巨鹿﹑邯郸﹑上党﹑太原﹑云中﹑九原﹑雁门﹑上郡﹑陇西﹑北地﹑汉中﹑巴郡﹑蜀郡﹑黔中﹑长沙凡三十五,与内史为三十六郡。"清姚鼐《复谈孝廉书》:"按《秦始皇纪》,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在其二十六年,迄三十三年,略取陆梁地为桂林﹑象郡﹑南海,是已为三十九郡。至秦亡时,或更有分合,不知凡若干郡也。"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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